10月23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家产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于小微企业聘用应届结业生可以得到社保津贴和岗前培训津贴。津贴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小微企业吸纳应届结业生就业。
截至去年10月,海南中小微型企业共约13.6万家,此中微型企业约10.9万家涉及34个行业门类。2012年海南省中小微型企业实现增加值1399.51亿元,占同期全省GDP总量近五成,吸纳就业约138万人,占全省企业就业总数逾九成。
应届结业生刚走出校门,工作经验不够,致使许多小微企业不愿意招用。为了促成普通高等学校结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提出,经认定的小微企业昔时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结业年度高校结业生(不含劳务差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结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守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于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赐与全额津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报酬期限执行至2015年12月底。
此外,社会保险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陈诉”的体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季度终了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就业包揽机构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意见》还提出,对于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结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结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可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个月内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向各级就业包揽机构申请职业培训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培训津贴拨付至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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