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借款吗,借贷行为是否合法?迩来虽然国家在搀扶小微企业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因历史原因,企业资金缺口年夜依旧是困扰得多企业成长的要因。于是,除向银行、贷款公司等借款外,得多企业主会出于个人关系可能其他原因等考虑向其他企业借款,这种行为可行、合法吗?
日前,北京海淀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必要,经中间人介绍,向乙公司拆借1200万元人民币。双方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乙公司分三次借给甲公司1200万元人民币,利息按每月2%计算,借款期限为十个月,甲公司必要在借款期限届满前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可是,由于甲公司的经营问题,贷款到期的时候,甲公司却未能守时足额还款,经屡次催收无效,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清偿债务,归还本金及支付相应的利息,并提供了借款协议、付款凭证等作为证据。
颠末审理,法院做出如下裁决:一、原告乙公司与被告甲公司于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2、被告甲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乙公司借款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
那么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到底合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解决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禁止非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借贷属于金融业务,因此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之间不得相互借贷。业内人士介绍,企业间的借贷活动,不只不能繁华我国的市场经济,相反会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干扰国家信贷政策、筹画的贯彻实行,削弱国家对于投资局限的监控,造成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企业间订立的所谓借贷合同(或借款合同)是违反国家法令和政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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