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颁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自本年10月1日起施行。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述说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将被参与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条例》要求企业真实、及时公示信息,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交易相对于人准确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努力形成企业“一处违法、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促成企业诚信自律。这也意味着我国将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创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类型企业。
企业需公示挂号备案信息
根据 《条例》,工商行政解决部门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企业信息,好比注册挂号、备案信息;动产抵押挂号信息、股权出质挂号信息;行政惩罚信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等。对于这些企业信息,不只要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工商行政解决部门应当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企业对于其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定期报送年报,直接回响反应经营状况
《条例》还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解决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述说,并向社会公示。昔时设立挂号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述说。
公示内容包括,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通信所在、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对于付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于外提供担保保证、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等,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公示。
进黑名单受限当局采购
为了强化当局部门监管责任,《条例》创立了对于企业公示信息情况的抽查制度,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组织对于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搜查。
针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述说或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条例》规定,此类企业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解决部门参与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存眷的是,满3年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工商行政解决部门参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被参与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负担当责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条例》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当局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当局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地皮出让、授予荣誉称呼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于被参与经营异常名录可能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可能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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