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基本判断便是,房地产2016年完成立法、2017年正式全面实施的也许性几乎为零。何也?缘于房产税的繁杂和在房产税基本问题上共识的短缺。颠末10多年的争论,无论是征收目的,还是征收环节等基本的问题分比喻越来越年夜。房产税确当务之急是通过普及的讨论,形成基本的共识,最起码应该讨论清楚以下四个问题:
第一,房产税征收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按捺房价,按捺投机,还是为了给地方增加不乱的收入税种;第二,房产税与房地产范畴其他税收的关系如何。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思路是出台房产税,同时合并其他税费。近几年关于房产税的改革,却悄然转换成“增税”的思维,只谈房产税,不谈合并可能取消其他的税费。如果房产税的改革只是增加一个新的税种,这意味着在已经很重的房地产税收上再加税;第三,房产税和地皮出让金的关系如何。在房产税立法的时候,应该明确答复,征收房产税后,地皮出让金是取消还是照收?第四,房产税是财富税还是调度税。如果是财富税,除法定减免的情形,要对于每一套房产征收。如果是调度税,房产税毕竟能不能调度房价?笔者研究了不少国家房产税的征收目的,年夜多便是为地方征收提供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但就房价的简单逻辑而言,供需关系、地皮制度、投机因素、货币供应等等,都也许影响房价。房产税自己也许会影响房价,但不会成为影响房价走势的决定性因素。房产税是一项重年夜的改革工程,影响遍布当局、开发商和每个大众,应严密论证,慎重推行,不能为了某种功利主义目的急于推出。
特别是,绝对于不能为了当局短时间的增收目的而征收。在对于付房产税的目的,房产税的设计,房产税的具体制度细节都还存在巨年夜分比喻的时候,就等闲断言这两年就开始实施,实在是违背基本常识。最后我想说,一些专家不竭出来预测房地产税法通过的原因,我的判断,一些人想介入这个立法而已,介入某个立法,以后就可以在这个范畴进行不少的评释工作。这是中国一些专家不提减税,而常常提加税的立法提议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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