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的房屋里居住已久,却突如其来了一个凶讯,被告知属于本身的房屋早已被原业主抵押,随时有被充公的风险,遇到这样的情形,你该怎么办?是自任倒楣还是通过法令的步伐呵护本身?以下内容一看便知。
2013年6月,王蕊通过中介随处选房,最终相中了一套总价150万元的一居室。由于总价不高,王蕊决定一次性付款将房子买下来。交易过程中,过户、付款、以及交割,这一切的进展都十分顺利。而后,王蕊也很快搬进了新家,过上了惬意的小日子。
然而,好景不长,突然有一天,一位姓李的男子上门,称这个房子是他的,并且手中还拿有一张原房主写给他的抵押协议。原来,卖方两年前向该这位男子所借50万元,并应许以名下的这套房屋做抵押,还去做了相关的公证手续。现在卖方不见踪迹,债主只能上门收房。王蕊虽然觉得这套房子已颠末完户应该是彻底属于本身的了,可是看着抵押协议和公证书,心里仍感到七上八下,不知万一债主起诉,本身能有多年夜的胜算掌控。
其实,从法令的层面来讲,王蕊彻底没必要担忧房子被法院收回。由于王蕊在购买房屋时,不知道原房主与债主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本着呵护第三人善意取得房产的行为,房屋买卖交易行为仍是有效的,房产不会被追回。其它,债主的借款协议也依然有效,原业主该还的钱总是要还的,只不过这套房屋抵押无效,所以说这个债主还是要找到原房主才行,找王蕊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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