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合同还能保证多笔贷款?连年来,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借款时要求保证人签署最高额担保合同的情况越来越多。于是,得多保证人出于对于借款人的信任等在缺乏对于合同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几笔就把本身搭了进去,如以下案例中的郑某。
郑某,宁海人,无固定职业。2012年,郑某的朋友陈某,因资金周转必要,向宁海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了50万元,并让郑某签了担保合同。几个月后,郑某陪着陈某一起,向贷款公司归还了50万元。
不料,近日郑某却接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原来,2014年7月,该贷款公司将陈某和郑某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陈某归还30余万元的借款及利息,并要求郑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郑某一头雾水,本身不是已经陪陈某把钱还清了吗?后来,郑某才知道,陈某在归还了50万元后又向该贷款公司借了30万元。之后,陈某归还了几千元后就无力了偿,所以被贷款公司诉至法院。
事情清楚了,郑某却不干了,本身明明只签了一份保证合同,怎么要替两笔借款承担保证责任,是不是小额贷款公司设下了圈套?
经承体例官评释,郑某才明白原来本身签的不是一般的担保合同,而是一份最高额担保合同。根据合同规定,郑某要对于陈某1年内发生的所有不跨越50万元的借款承担担保责任,郑某哪知道这合同一签就要管一年,真是懊悔莫及。
小编提示:在贷款消费及周转日益成为草根金融的主旋律时,保证人这个角色无疑会经受越来越多且越年夜的挑战,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常见保证词汇似乎还是不少朋友的陌生“人”时,最高额担保无疑对于保证人的相关法令意识及知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所以为避免年夜家的合法权益遭受稀里糊涂的伤害,提议年夜家在涉及保证的时候,必然要当真看合同,谨慎做决定,不然下一个“郑先生”或者便是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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