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屋作保证向银行借款,但未按约及时还款付息,北部新区的陈荷伟(化名)被银行告上法庭,申请拍卖抵押房屋,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2011年11月22日,陈荷伟向某银行贷款20万元,可连续、循环使用授信额度。同时,陈荷伟以其所有的一套房屋提供保证。双方又签订了《个人贷款消费易协议书》,约定银行在上述《个人授信及保证协议》贷款领域内,再赐与陈荷伟20万元的“消费易”贷款限额。昔时12月,陈荷伟两次通过“消费易”功能向银行分别借款15万元、5万元。后因未及时按约还款付息,故银行申请渝北法院裁定拍卖、变卖陈荷伟抵押的房屋了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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